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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3-08-13 作者: 来 源:海南特区报 |
据了解,昨日中午,吴先生与朋友到海口龙昆南路的新海府粥城用餐,买单时发现账单上不知为何多出两元钱。吴先生与餐馆服务员交涉时被告知,2元钱是茶位费。
吴先生称,虽然该饭店提供了茶水,但并没有提前告知他们要收茶位费,而且用餐期间他们根本没有喝过茶。吴先生感到很不解,没有喝茶为啥还要收取茶位费?对此,饭店服务员解释称,这是饭店的规定。无奈,吴先生只好付了钱,但后来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。
昨日中午,记者到该餐馆进行采访时看到,该饭店用餐消费票据上确实有茶位费项目。该饭店工作人员向记者称:“虽然写着茶位费,但收的不是茶位费,而是餐具费用。饭店用的是消毒餐具。”记者询问为何未事先告知消费者,该饭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正面回答,仅称收取该费用是属于统一规定。
对此,省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,茶位费是由商家自行定价、市场调节,但收取费用必须明码标价,店内应该有温馨提示或服务人员提示。如果没有提示,餐饮店收取餐具费、茶位费等属于违规行为,消费者有权拒付,并可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。

